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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復健」在台灣醫療領域的發展已經超過五十年,一般民眾對復健的概念,多半與按摩推拿、運動、走路訓練有關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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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復健」在台灣醫療領域的發展已經超過五十年,一般民眾對復健的概念,多半與按摩推拿、運動、走路訓練有關。大部分的人甚至是包含非復健的醫療人員,會認為復健最好開始的時間點,應該在病情穩定以後,所謂的病情穩定不外乎就是皮膚骨頭完全癒合、可以脫離臥床等等。但復健幾乎是病患離開手術台的那刻就可以開始了。

以髖骨骨折的例子來說,做了固定手術回家後,在避開醫師吩囑的禁忌動作的條件下,應該立即在疼痛可以忍受的範圍之內進行從床上翻身、移動甚至是坐起或站起的練習,然後進一步以「回歸原本日常生活」為目標,開始訓練從事日常生活活動。也就是說該移動到餐桌上吃飯就應該在餐桌上吃飯,該到廁所去大小便就應該練習自己穿脫衣褲到廁所大小便。

理由很簡單,「人」一天要做無數個動作,才能夠完成刷牙、洗臉、上廁所、洗澡、出門上下樓梯、工作及娛樂。以一天的「站起」次數為例來統計的話,一天至少會起床1次、吃飯3次、上廁所5次,工作或在家處理家務假定每小時站起一次就有8次,估算下來總共17次,一週總共119次,而且在不同的座面高低、材質、光線下執行。如此看來在「居家的生活環境」裡,以「回歸病前生活」為目標,用「日常生活活動」作為訓練方式,回復功能的效果是不是非常值得期待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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